# 第一份正式工作(运维 + 文职) 2019 年 03 月 25 日入职 鑫创思特 2022 年 02 月 25 日离职 面试: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11 号彩虹大厦北楼西段 202,联系人胡博雄 1580163843 # 第二份工作(开发) 2022 年 10 月 08 日入职 易云时代 2022 年 10 月 19 日离职 学历问题 # 第三份工作(开发) 2022 年 10 月 21 日入职 上海博为峰 2023 年 06 月 01 日转签 文思海辉 2024 年 06 月 01 日转签 中软国际 ``` 各位同事,友情提醒: 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6条、第46条规定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,但若由单位提出解除,劳动者有权依法获得经济补偿(N/月)。 我本人因未留存协商记录,在收到撤场通知后第一时间没反应没注意反应到,被PM忽悠先提了离职申请(已转正情况下),导致在离职权益主张时陷入被动(PM拒不兑现当时提离职时的口头协商)(通过**书面形式(邮件/盖章文件)**确认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及补偿方案;)。特此提醒大家注意: 涉及离职协商,请务必要求公司通过**书面形式(邮件/盖章文件)**确认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及补偿方案; 千万别在第一时间,被PM忽悠先提了离职申请,提前了解清楚,再沟通离职的任何事项, 若对离职流程有疑问,可先行咨询公司HR或拨打12333向劳动部门核实; 余杭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54号 89391161 滨江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国土大厦2楼 89522222 切勿在未获得有效协商记录前,签署任何含有“个人原因离职”表述的文件(法律依据:《劳动合同法》第26条,欺诈、胁迫下签署的协议无效)。 权益保障建议: 沟通全程保留记录(邮件、聊天截图、录音等); 如遇争议,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(即甲方所在地)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(时效1年)。 说明:本提示仅基于劳动法常识,旨在帮助同事合规维护自身权益。 ```