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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份正式工作(运维 + 文职)
2019 年 03 月 25 日入职 鑫创思特
2022 年 02 月 25 日离职
面试: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11 号彩虹大厦北楼西段 202,联系人胡博雄 1580163843
第二份工作(开发)
2022 年 10 月 08 日入职 易云时代
2022 年 10 月 19 日离职 学历问题
第三份工作(开发)
2022 年 10 月 21 日入职 上海博为峰
2023 年 06 月 01 日转签 文思海辉
2024 年 06 月 01 日转签 中软国际
各位同事,友情提醒: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6条、第46条规定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,但若由单位提出解除,劳动者有权依法获得经济补偿(N/月)。
我本人因未留存协商记录,在收到撤场通知后第一时间没反应没注意反应到,被PM忽悠先提了离职申请(已转正情况下),导致在离职权益主张时陷入被动(PM拒不兑现当时提离职时的口头协商)(通过**书面形式(邮件/盖章文件)**确认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及补偿方案;)。特此提醒大家注意:
涉及离职协商,请务必要求公司通过**书面形式(邮件/盖章文件)**确认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及补偿方案;
千万别在第一时间,被PM忽悠先提了离职申请,提前了解清楚,再沟通离职的任何事项,
若对离职流程有疑问,可先行咨询公司HR或拨打12333向劳动部门核实;
余杭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54号 89391161
滨江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国土大厦2楼 89522222
切勿在未获得有效协商记录前,签署任何含有“个人原因离职”表述的文件(法律依据:《劳动合同法》第26条,欺诈、胁迫下签署的协议无效)。
权益保障建议:
沟通全程保留记录(邮件、聊天截图、录音等);
如遇争议,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(即甲方所在地)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(时效1年)。
说明:本提示仅基于劳动法常识,旨在帮助同事合规维护自身权益。